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製陶歷史

蓄勢待發期
陶瓷產業經濟結構
臺灣總督府
撰文:蘇世德

日本政府治理臺灣後,進入另一個穩定的社會,人口日繁,工商業也逐漸興盛,於是有各種官方或人民組織的成立,以促進或控制工商業、農漁畜牧業等等。至於影響鶯歌陶瓷產業相關組織如後。

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於大正二年(西元1913)公佈產業組合規則施行於臺灣,用來控制與輔導地 方經濟、金融與產業。「鶯歌石信用組合」隨後於大正六年(西元1917)成立,用來促進資金融通、繁榮地方經濟。隨著地名由鶯歌石改成鶯歌的改正,信用組合於大正九年(西元1920)改名鶯歌信用組合,後來增加營業項目,改稱為「鶯歌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」,兼營共同購買、共同販賣、共同利用等事業,共同販賣的貨物包括瓦、煉瓦(磚)、陶器…等,促進了陶瓷產業的發展。

臺灣之人民團體組織肇始於日治時期,除勞工團體受限制之外,其餘人民團體在各同業間分別自組成立。大正十年(西元1921)以陳斐然為首,成立於鶯歌的「尖山陶器組合」(圖2sL02,03),不但對鶯歌陶瓷的品質與定價把關 ,並促進鶯歌陶瓷產品的行銷,對鶯歌陶瓷發展的影響很大。

後來,昭和十三年(西元1938)中日戰爭擴大,日本政府在臺灣施行經濟統制,此時臺灣尚未公佈商業組合法,然而各界業者為共謀利益,按物資統制 地區群起組織公會,以配合戰爭,協定物價。與陶瓷相關者如「尖山便器同業組合」(圖2sL05)、「海山郡金物荒物陶器商組合」、「臺北州陶器荒物硝子商組合聯合會」、「台北州陶器同業組合」…等等,如雨後春筍般成立,都促進了鶯歌陶瓷業的發展。